T/JSQA 008-2020 食用盐(精制盐)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(精制盐)的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判定规则和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矿卤(液体盐)为原料,通过蒸发结晶、离心、干燥工艺,选择性添加K₄[Fe(CN)₆]与碘强化剂(碘酸钾、碘化钾、海藻碘),经混合、包装加工而成的食用盐(精制盐)(以下简称产品)。
分类
根据产品是否添加碘强化剂(碘酸钾、碘化钾、海藻碘),分为加碘食用盐(精制盐)和未加碘食用盐(精制盐)。
要求
原料
矿卤(液体盐)
应符合 QB/T 1879-2001 中制盐用液体盐一级的要求。
碘酸钾
应符合 GB 26402 的要求。
碘化钾
应符合 GB 29203 的要求。
海藻碘
应符合 GB 1903.39 的要求。
K₄[Fe(CN)₆]
应符合 GB 25581 的要求。
感官指标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理化指标
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污染物
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指标
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净含量
应符合[2005]第75号令的规定。
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
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/T 19828 的规定。
试验方法
理化指标
氯化钠
按 GB 5009.42 的规定执行。
GB 5009.42-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指标的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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